苗栗縣立南湖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30828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修訂,1130828校務會議通過
為使學生養成整齊、清潔、簡單、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培育蓬勃朝氣及積極奮發之精神,本校服裝儀容規定如下:
- 1.夏季:著夏季體育服或班服,各班規定之。但因本校環境多有小黑蚊出沒,不分男女下半身可著體育短褲或長褲。
- 2.冬季:不分男女,均為長袖體育服、長袖制服外套。
- 3.季節交替時,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但以班級統一為原則。
- 4.若因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規定服儀,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 5.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褲校服。天氣寒冷時,若制服外套不夠保暖,開放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6.校園或教室內嚴禁打赤膊、穿拖鞋。
- 1.學生髮式:應以自然、整潔、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不奇形怪狀,並適合學生身分之髮式為原則。
- 2.制服即為體育服(含外套) 應繡製(左)校徽及(右)學號,不繡姓名。班級服裝應力求統一,以維持團體秩序。
- 3.面部以不化粧為原則,指甲定期修剪整齊並不做任何裝飾,配戴飾物如耳環、戒指、平安項鍊等,以符合學生形象為原則。
- 4.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破損須縫補,鈕釦脫落須補充。
- 5.不建議紋眉、紋身、紋眼線等行為。
- 三、服裝儀容應維持整齊、清潔為原則,導師及任課教師適時實施輔導與建議,並協請家長協助督促。
- 四、本要點於每學年度開學初召開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另經校務會議決議後公佈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另召開委員會議經民主程序修訂之。
苗栗縣立南湖國中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組成辦法
- 1.人數:置委員7位。
- 2.成員組成:
- (1)學生代表:應佔全體委員總額1/4以上,由學生自治會推派代表,共2位。
- (2)教師代表:校務會議選出3位。
- (3)行政人員代表:校務會議選出1位。
- (4)家長會代表:家長會推派1位。
- (5)專家學者:得邀請相關專家。
- 3.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 4.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 1.任務: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校服款式/材質、鞋襪款式、違反服儀之管教措施等。
- 2.運作:決議需有全體委員2/3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3.民主機制:學校應舉辦公聽會、說明會或問卷調查,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
- 4.定期檢討:規定實施後,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1.不可處罰: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如記警告、罰站、記過等)。
- 2.防寒保暖: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
- 3.自主選擇:學生可依天氣冷熱,自由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