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南湖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10627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修訂
為使學生養成整齊、清潔、簡單、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培育蓬勃朝氣及積極奮發之精神,本校服裝儀容規定如下:
一、季節服裝規定:
1. 夏季:著夏季體育服或班服,各班規定之。但因本校環境多有小黑蚊出沒,不分男女下半身可著體育短褲或長褲。
2. 冬季:不分男女,均為長袖體育服、長袖制服外套。
3. 季節交替時,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但以班級統一為原則。國定假日、週六、週日到校自習或活動,視活動情況而定。
4. 若因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規定服儀,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5.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褲校服。天氣寒冷時,若制服外套不夠保暖,開放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6. 校園或教室內嚴禁打赤膊、穿拖鞋,或非學校制式之服裝,違者採取正向管教措施、口頭 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及靜坐自省。
二、服裝儀容檢查項目與標準:
1. 學生髮式:應以自然、整潔、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不奇形怪狀,並適合學生身分之髮式為原則。
2. 制服即為體育服(含外套) 應繡製(左)校徽及(右)學號,不繡姓名。班級服裝應力求統一,以維持團體秩序。
4. 面部不化粧,指甲定期修剪整齊並不做任何裝飾,亦不得配戴任何飾物如耳環、戒指等,如必要佩戴保身平安項鍊,其長度以放進上衣領口內,不外露為原則。
5. 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破損須縫補,鈕釦脫落須補充。
6. 嚴禁紋眉、紋身、紋眼線等行為。
三、服裝儀容不合規定者,各班班長、風紀股長應隨時規勸,導師及任課教師適時實施輔導及處理,並協請家長協助督促。
四、本要點經1110627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決議、1110630校務會議公布,預定期初由各班班會之共同會議確認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將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