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立南湖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20831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修訂
為使學生養成整齊、清潔、簡單、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培育蓬勃朝氣及積極奮發之精神,本校服裝儀容規定如下:
一、季節服裝規定:
1. 夏季:著夏季體育服或班服,各班規定之。但因本校環境多有小黑蚊出沒,不分男女下半身可著體育短褲或長褲。
2. 冬季:不分男女,均為長袖體育服、長袖制服外套。
3. 季節交替時,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但以班級統一為原則。
4. 若因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規定服儀,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5.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褲校服。天氣寒冷時,若制服外套不夠保暖,開放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6. 校園或教室內嚴禁打赤膊、穿拖鞋。
二、服裝儀容原則規定:
1. 學生髮式:應以自然、整潔、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不奇形怪狀,並適合學生身分之髮式為原則。
2. 制服即為體育服(含外套) 應繡製(左)校徽及(右)學號,不繡姓名。班級服裝應力求統一,以維持團體秩序。
4. 面部以不化粧為原則,指甲定期修剪整齊並不做任何裝飾,配戴飾物如耳環、戒指、平安項鍊等,以符合學生形象為原則。
5. 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破損須縫補,鈕釦脫落須補充。
6. 不建議紋眉、紋身、紋眼線等行為。
三、服裝儀容應維持整齊、清潔為原則,導師及任課教師適時實施輔導與建議,並協請家長協助督促。
四、本要點於每學年度開學初召開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另經校務會議決議後公佈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另召開委員會議經民主程序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