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一般公告-【人事公告】苗栗縣公私立 高中、職 國民中、小學110年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處理作業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壹、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5、6章。
四、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轉國防部104年8月10日修頒「後備軍人及 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五、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5年4月1日國後動管字第1050005723號令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補充規定」
貳、目的:
為使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辦作業符合公正、公平原則,合理調節人力運用,以利動員準備工作推行,特訂定本規定。
參、1 10 年緩、逐 召各款修訂重點。(如附表1)
肆、緩召處理時限:
ㄧ、公告: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導:每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接受申請: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為配合校長、 教師聘期均自每年8月1日起,現行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 申請作業均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得補辦;另新發生原因應於教師到任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棄權,不得補辦,須併於下一年 度申請時辦理。
四、調校教師辦理緩召新發生原因申請,如於暑假期間,得以 學校開學之日起30日內申辦,請申請單位於公文說明處註記學校開學日,並檢附申請人原學校離職證明辦理,以利審查。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苗栗縣後備指揮部 函.pdf
1 10 年緩、逐 召各款修訂重點:.pdf


發布時間: 2021-06-29 11:58:22
發布單位: 南湖國中總務處


地址:36447苗栗縣大湖鄉義和村12號 電話:(037)991209 傳真:(037)994582 統編:78548271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南湖國民中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