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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公告本縣(含學校)等進入本縣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未配戴口罩者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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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09年12月14日苗衛疾字第1090027615號函辦理。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包括「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依前開說明,倘有民眾進入公告所示之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且未佩戴口罩,惠請各場域人員先行勸導,如有不願配合強行進入者,由各場域人員填具「苗栗縣政府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紀錄單」(附件),併同相關佐證資料,例如:相片、監視畫面及身份證明文件,通報各該主管機關函送本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發布時間: 2021-01-12 18:36:11
發布單位: 南湖國中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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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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