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函轉: 跟蹤騷擾防制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二、首揭法令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三、檢附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相關檔案
跟蹤騷擾防制法總說明.pdf
跟蹤騷擾防制法.pdf
發布時間: |
2022-01-18 08:56:58 |
發布單位: |
南湖國中教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