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人事公告】苗栗縣公私立 高中、職 國民中、小學111(112)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處理作業
壹、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5、6章。
四、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轉國防部104年8月10日修頒「後備軍人及 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五、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5年4月1日國後動管字第1050005723號令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補充規定」
貳、目的:
為使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辦作業符合公正、公平原則,合理調節人力運用,以利動員準備工作推行,特訂定本規定。
參、緩召處理時限:
ㄧ、公告: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導:每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接受申請: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為配合校長、 教師聘期均自每年8月1日起,現行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 申請作業均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得補辦;另新發生原因應於教師到任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棄權,不得補辦,須併於下一年 度申請時辦理。
四、調校教師辦理緩召新發生原因申請,如於暑假期間,得以 學校開學之日起30日內申辦,請申請單位於公文說明處註記學校開學日,並檢附申請人原學校離職證明辦理,以利審查。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處理作業會議資料.odt
發布時間: |
2022-07-04 12:01:19 |
發布單位: |
南湖國中總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