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國旗圖示 繁體中文(臺灣)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一般公告-【人事公告】苗栗縣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比照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由1年延長為2年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主旨:有關本縣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比照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由1年延長為2年,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函修正並自112年1月1月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略以,加班補休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另為利於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又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辦理。
二、考量現行公務人員已依前揭規定,各項補休期限由原規定1年延長至2年,為避免學校內同樣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工作之教職員,有不同之補休期限規定,有失公允,爰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由原規定1年延長至2年。




相關檔案

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pdf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pdf


發布時間: 2023-03-08 15:21:33
發布單位: 南湖國中總務處


地址:36447苗栗縣大湖鄉義和村12號 電話:(037)991209 傳真:(037)994582 統編:78548271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南湖國民中學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8-11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