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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苗栗縣112年度「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兒童權利公 約繪畫比賽』,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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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及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10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44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希冀擴大宣導CRC及向下扎根工作,以舉辦繪圖比賽方式邀請全縣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發揮創意投入參與,提升學童對CRC之關注。
三、繪畫比賽相關資訊如下:
(一)收件期程:112年10月11日(三)起至10月20日(五)止送件。
(二)件數:請各校於校內初選後擇優送件。
1、縣立高中組及國中組:每校各組至少3張。
2、國小高年級組、中年級組及低年級組:
(1)全校7班以上:每校各組至少3張。
(2)全校6班以下鼓勵參加。
(3)本縣國、私立高中職國中鼓勵參加。
(三)主題:請以「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涵與精神創作,每人限投一件,題目自訂。
(四)收件方式:親送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下午5點,送至後龍鎮溪洲國小教導處。郵寄請寄至苗栗縣後龍鎮溪洲國民小學教導處收(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87-3號)037-723853分機12。112年10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評審標準:須與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利】-校園數位性別暴力相關,作品與主題適切性40%、構圖創意與獨特性40%、繪畫手法與技巧性20%。
(六)比賽規則:
(1)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媒材皆可。
(2)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約52cm*38cm)為限,紙張材質不拘,但不得上膠膜。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附件


相關檔案

公文.pdf
實施計劃.odt


發布時間: 2023-09-17 14:12:39
發布單位: 南湖國中教導處


地址:36447苗栗縣大湖鄉義和村12號 電話:(037)991209 傳真:(037)994582 統編:78548271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南湖國民中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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