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人事公告】即日起受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說明】即日起受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收件日至113/09/23日俾利填報相關申請單,以利向縣府申請補助。
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大專校院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四)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高中(職)全面皆獲教育部補助免繳學費(學費為0),爰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書函.PDF
總處來文.PDF
發布時間: |
2024-08-08 14:08:22 |
發布單位: |
南湖國中總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