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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之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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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肺中指字第1113700173號):

111年4月12日已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檢測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陰性者,方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為因應社區流行疫情,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防疫量能,調整自111年4月25日零時起研判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之居家隔離:

(一)居家隔離對象:首次採檢改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或PCR檢測,快篩陽性再以PCR確認,原於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4天實施之4次快篩,調整為隔離期滿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進行快篩。
(二)居家檢疫對象:原於檢疫期間第3、5天、檢疫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4天實施之5次快篩,調整為檢疫期滿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進行快篩。
(三)另囿於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居家隔離/檢疫者,請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檢測;餘無法自行操作者,請貴府安排人員協助進行快篩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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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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