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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公告】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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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說明1份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苗栗縣政府 函.pdf


發布時間: 2021-01-12 18:45:34
發布單位: 南湖國中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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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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