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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宣導-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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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8984號函辦理。
二、查該法第47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為配合法令之施行加強宣導,於施行日起,落實全面禁菸,並依該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於校園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避免受罰。
三、有關菸害防制法全文,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y=ONEBAR&kw=%e8%8f%b8%e5%ae%b3%e9%98%b2%e5%88%b6%e6%b3%95&s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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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


發布時間: 2023-04-07 16:18:50
發布單位: 南湖國中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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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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